陈光东律师,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创始人之一,执业10+年,专注刑事辩护与刑事、民事合规。陈光东律师团队长期深耕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承办各类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经济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在该领... 详细>>
律师姓名:陈光东
手机号码:15989892139
执业证号:14403201610851073
执业律所: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清凤荣盛创投大厦12楼1223号
诽谤罪侵犯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客观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立案要有捏造事实、散布行为、针对特定人且情节严重。告他人诽谤罪,需收集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大字报、书信等文字材料,以及名誉受损的具体事例。如果您在深圳需要专业的寻衅滋事罪辩护律师,欢迎直接联系陈光东律师。 一、诽谤罪怎么认定 诽谤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要件,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有: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 三、告他人诽谤罪需要什么证据 告人诽谤需要的证据如下: 1、证明诽谤存在的录音、录像等; 2、证人证言等; 3、收集加害人散布谣言的文字材料;比如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 4、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和事例等。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5、须有证明捏造某种事实行为的证据; 6、须有证明散布捏造事实行为的证据; 7、能证明他人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损害名誉,情节严重的物证。 诽谤罪如何定罪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综上所述,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诽谤罪的认定和立案,关键看有没有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是否针对特定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证据收集也直接影响能不能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现实中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网络传播、名誉损害程度等复杂判断,单靠法条很难直接套用。陈光东律师,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十多年,专注刑事辩护与合规,团队在经济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上有丰富经验。遇到类似纠纷,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听听专业律师的意见,别自己硬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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