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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东 陈光东律师,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创始人之一,执业10+年,专注刑事辩护与刑事、民事合规。陈光东律师团队长期深耕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承办各类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经济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在该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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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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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卡给别人走账会坐牢吗?深圳帮信罪律师解答

银行卡借给别人走账,明知对方诈骗还提供卡,可能按共犯处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供卡给人走账还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借卡不知情也不代表没事,出借银行卡违法,可能涉嫌帮信罪、洗钱罪,甚至成为诈骗罪共犯。为更好地帮您解决深圳靠谱的帮信罪辩护律师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实务操作、法律和案例,希望能帮助到您。如需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陈光东律师。 一、走账多少要被判刑 银行卡帮别人走账,如果知道对方涉及诈骗还故意提供银行卡的,按照共犯论处,最低可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提供卡给人走账判什么罪 提供卡给人走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等罪名。 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走账可能会涉嫌犯法。银行规定,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将自己的卡借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有犯罪行为,例如贩毒、洗钱、走私、诈骗等,或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的话,公安人员肯定会通过身份证和银行卡追究。 银行卡解冻的条件如下: 1、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2、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3、债务已经清偿的; 4、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提供卡给人走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等罪名。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借卡不知情会判刑吗 在借卡不知情的情况下会判刑。 出借银行卡的民事风险: 1、出租、转借银行卡是违法行为,可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出借银行卡可能导致出借人成为共同被告,且影响征信。 出借银行卡的刑事风险: 1、可能涉嫌“帮信罪”; 2、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可能涉嫌洗钱罪; 4、涉嫌其他共同类犯罪,诈骗罪、赌博罪的共犯等等。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借出售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 构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银行卡走账、借卡这些事,看着简单,实际牵扯的罪名和风险不少。明知对方诈骗还提供卡,可能按共犯处理;借卡不知情,也不等于没有刑事责任,出借银行卡本身就可能涉嫌帮信罪甚至洗钱罪。具体是否构罪、罪名怎么定,还要看主观明知、流水金额、获利情况等细节。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的陈光东律师长期做刑事辩护,尤其在经济犯罪领域经验丰富,遇到类似问题,尽早找专业律师分析证据和案情,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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