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东律师,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创始人之一,执业10+年,专注刑事辩护与刑事、民事合规。陈光东律师团队长期深耕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承办各类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经济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在该领... 详细>>
律师姓名:陈光东
手机号码:15989892139
执业证号:14403201610851073
执业律所: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清凤荣盛创投大厦12楼1223号
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后与前罪数罪并罚。缓刑期内犯新罪不属于累犯,因为原判刑罚还没执行完毕。缓刑期间又犯罪的,一般不能再判缓刑,通常要立即收押。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专门整理了这个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实务操作和案例等内容。如果您在深圳遇到争取缓刑方面的困惑,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陈光东律师。
一、缓刑期间又故意犯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期间又犯罪刑期怎么计算
缓刑期间又犯罪刑期计算方式如下:
1、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的,从判决之日起经过10日生效,即为判决确认之日(死刑判决除外);
2、对于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即为判决确认之日。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其新罪作出判决,并将新旧处罚综合起来决定最终处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三、缓刑期间犯新罪是否属于累犯
缓刑期间又犯罪不属于累犯。缓刑考验期间,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所以在缓刑期又犯罪的,不是累犯。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押,并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四、缓刑期间又犯罪还能判缓刑吗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不能缓刑,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行使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构予以教育和改造。而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内又触犯了新的罪名,说明其社会危险性大,没有悔罪的心态,应当撤销缓刑,和新犯的罪名数罪并罚。
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具体内容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后会宣告。
综上所述,缓刑期间犯法的肯定不可以判缓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缓刑期间又进行了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立即对其解除缓刑处理,并按照犯罪事实的认定情况以及新的犯罪事实进行一并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缓刑的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不是不用处罚,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前面那份缓刑大多会被撤销,还要和新罪一起数罪并罚。很多人觉得缓刑期间出点小状况没关系,其实处理得不好,会直接影响最后的结果。每个案子的案情、证据和情节都不一样,能争取到什么程度,还得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陈光东律师在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碰到类似情形,不妨先找专业人士聊一聊,把情况讲清楚,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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