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东律师,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创始人之一,执业10+年,专注刑事辩护与刑事、民事合规。陈光东律师团队长期深耕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承办各类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经济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在该领... 详细>>
律师姓名:陈光东
手机号码:15989892139
执业证号:14403201610851073
执业律所: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清凤荣盛创投大厦12楼1223号
检察院不能直接定罪,定罪量刑的权力属于法院,检察院只负责提起公诉。判刑同样是法院说了算,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嫌疑人不认罪,只要有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照样可以认定有罪并判刑,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则不能定罪。为帮您解决深圳找无罪辩护律师的问题,整理了相关法律和案例,希望能帮到您。如需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陈光东律师。
一、检察院有没有定罪的权利
检察院不能定罪。具体如下:
(1)检察院没有定罪权,对案件定罪量刑的权力属于审判权,审判权属于法院;
(2)检察院无权定罪,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力是公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判刑检察院说的算 还是法院说的算
判刑法院说的算。法院拥有审判权,所以判刑是由法院来断定,监外执行是在判处刑罚并开始执行之后,在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时,才能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五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嫌疑人不认罪能定罪吗
嫌疑人不认罪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罪的能定罪。没有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案件里,谁能定罪、判多少年、不认罪会怎样,这些问题的答案其实都指向同一个地方,就是法院的审判权。把这些弄清楚,当事人和家属心里才有底,也才知道辩护该往哪个方向使劲。陈光东律师在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多年,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办过不少经济犯罪、诈骗类案件,对这类问题的门道比较熟。真到了具体案子上,情况往往比条文复杂得多,早点找专业律师聊一聊,比自己在家瞎猜要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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