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东律师,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创始人之一,执业10+年,专注刑事辩护与刑事、民事合规。陈光东律师团队长期深耕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承办各类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经济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在该领... 详细>>
律师姓名:陈光东
手机号码:15989892139
执业证号:14403201610851073
执业律所: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清凤荣盛创投大厦12楼1223号
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且不得少于二人,可在指定地点、住处或看守所进行。讯问前要审阅案卷、明确重点,一次讯问时间不超过8小时,最多不能超过24小时。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必须讯问,没有作案嫌疑的应立即释放;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过24小时,除法定情形外还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整理了相关法律内容。如果您在深圳需要口碑好的刑事会见律师,欢迎直接联系陈光东律师。
一、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什么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包括:
(1)讯问前,侦查人员应当认真的审阅全部的案卷材料,确定讯问的重点和应当查明的全部问题,使讯问的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
(2)讯问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使的侦查权的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在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中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是不能进行讯问的;
(3)讯问时,侦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的主体】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一次讯问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一次讯问时间不超过8小时,最多不能超过24小时。
讯问时间和时长规定是根据相关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必须进行一次讯问,如犯罪嫌疑人没有作案嫌疑的,应当立即释放。所以刑拘的最短时间要看何时进行讯问,如果是执行刑拘后马上就进行讯问的,如果没有作案嫌疑。也可能很短时间就可以获释,如果有作案嫌疑,拘留在三日内需要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所以正常拘留时间为1至14日,特殊最长时间为37日。
四、刑拘后24小时讯问必须在看守所吗
刑拘后24小时讯问必须在看守所。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案件的讯问环节有不少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刑拘后什么时候讯问、在哪里讯问、一次能问多久,都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实际案件中情况往往更复杂,单靠法条很难判断下一步该怎么做。陈光东律师是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十多年,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尤其在经济犯罪领域积累了不少实战经验。如果家属遇到类似问题,不妨尽早找专业律师沟通,结合具体案情获得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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